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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所有监管措施一样,警告黄牌必须挂在法治框架内,用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,宽严相济,做到有标准、依程序、可修复。警告黄牌固然大快人心,但巨大威力落在每一个经营主体身上都是实实在在的生计,要谨慎对待。
诚信经营能塑造一座城市的美誉,短斤缺两却可能折损一座城市的口碑。最近,厦门出了一招——给缺斤短两商户挂上“短斤缺两被黄牌警告商户”的黄牌。可以预计,在未来一段时间内,这家商户的生意将大受影响。这是不诚信者应付出的代价,同时也会让周边商户心里掂量掂量。
近两年,在贵州贵阳、云南个旧、广西南宁、浙江温州等地,市场监管部门都实施了“黄牌警告”。除了常见的“缺斤短两”黄牌,还有“食品安全隐患”“销售过期食品责令整改中”等黄牌。
黄牌放大了法律威慑力,整顿市场秩序的效果也是立竿见影。以缺斤短两为例,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,可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。看起来不少,可很多时候,耍秤的商贩不过是卖菜、卖水果的,一次也就瞒几块钱、十几块钱。如果严格执行法律,罚10倍也就是百十来元,那么形不成有效震慑。
换成黄牌就大不一样了。显眼的黄牌虽然不是高额罚单,但舆论压力很大,哪个商家能不怕?尤其是在景区或旅游城市,消费者流动性大,上一个人吃亏,下一个人并不知道,违规商家做“一锤子”买卖,有机会坑完这个坑那个。但挂上黄牌,等于一种公示,提醒消费者多加小心,用政务信息的透明度减少了买卖双方的信息差。
黄牌并非不讲人情的重罚,有时反而是有温度的柔性执法。食品安全法规定,对经营过期食品处不低于5万元的罚款,但很多商家被发现的过期食品数量少、货值低,有些压根就没卖出去。如果罚5万元,就不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。在这种情况下,挂一块黄牌,商家面子上虽不好看,但免了高额罚款,还能督促商家积极整改。
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规定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公示企业行政处罚等信息。从线上归集公示到线下黄牌提醒,算是基层创新。当前,一些违规经营行为趁消费回暖“重出江湖”,此时用更严格的执法整顿长期存在的宰客、缺斤短两等乱象,有助于营造放心消费环境。从实际效果来看,消费者与合规经营商家都很支持。
需要提醒的是,与所有的监管措施一样,警告黄牌必须挂在法治框架内,用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,宽严相济,做到有标准、依程序、可修复。建议以地方性法规或部门规章的形式将黄牌警告变成可执行的制度,科学研判哪些违规行为可以挂黄牌,最好限定在那些危害较大的违规行为,避免随意扩大惩戒范围或同案不同罚。例如,占道经营等所谓的“不文明经营”行为就不宜纳入。
实践中,有的地方会先与商户签订承诺书,商户违反承诺再挂黄牌,这比较合理。利剑不一定要出鞘,知道“剑”在,也可起到威慑作用。更重要的是,牌子挂上去后,是否有信用修复渠道,什么情况下能摘下来,要事先设计好、讲清楚。小商户靠一间小店养家糊口,犯了错,挨了罚,要让他们有改错的机会。警告黄牌固然大快人心,但巨大威力落在每一个经营主体身上都是实实在在的生计,需要谨慎对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