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观点网讯:近日,福建省工信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《全面推进“电动福建”建设的实施意见》,提出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产业链、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、推动电动船舶全产业链发展等9条措施。
据观点新媒体了解,《实施意见》提出,支持新能源汽车(含专用车)企业做大做强,继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扶持。对年度产能利用率达到60%及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,或产能利用率20%以上且产量同比增长50%及以上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,按汽车产能利用率比例给予单家企业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。同时,实施产业链企业培育,对与三年内新引进单家企业年配套规模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,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,单家年度奖励资金最高1000万元等。
《实施意见》还提出,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。将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,4A级及以上景区用车争取两年内基本改用新能源汽车等。同时,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。支持有条件地市积极申报国家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试点城市,对获批的给予专项奖励1000万元。
此外,《实施意见》还支持建造电动船舶示范项目。对电动船舶示范项目(含新建和改造),在交付且运行一定里程后,按交付船舶电池动力(含氢燃料电池)总成价格的40%给予补助,单船补助最高1000万元(其中省首批次示范项目按60%给予补助,单船补助最高1500万元)。4A级及以上景区和城市内河新增船舶全部使用新能源船舶,争取两年内现有高能耗高排放老旧船舶基本更新改用新能源船舶。
《实施意见》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