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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人被遗忘在磁共振舱近 3 小时,对身体有什么影响?_环球播报

时间:2023-05-17 19:11:18       来源:海报新闻

最近,浙江丽水一名女子小倾(化名)到医院检查身体时,被医生遗忘在磁共振舱内近 3 个小时。小倾欲自行离开时,又发现门被反锁了,致电丈夫求救后,才得以脱身。此事一经报道,便引来网友热议,有网友说:" 这简直把病人的生命安全当儿戏!"


【资料图】

被困磁共振舱近 3 小时却无人问津

小倾因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身体时,医生给其开了检查单子。随后小倾拿着医生开的单子排队缴费,并到医院的相关科室内做磁共振。进入磁共振舱后,小倾被医生固定了头套。随后机器缓缓将被头套固定住的小倾送进舱内,准备进行检查。可万万没想到的是,被送去舱内将近三个小时,都没有医生让小倾下来。

直到小倾的脚麻了以后,才自行下床找人。更让小倾崩溃的是,其发现没人并准备开门离开时,门却被医生反锁了。小倾电话喊来丈夫后,医生才在丈夫的提醒下,前来开门。

资料图,与新闻无关

当值医生身兼数职,是孰之过?

据了解,当值的医生除了为患者做磁共振外,同时还兼职拍片。事发时,其将小倾固定好后便去拍片,事后又被同事叫去看片子,把小倾忘了。事后医院回应称,这种事情对科室来说属重大医疗事故,全国都没有几例。目前,该医生已被辞退。当地主管部门回应称,已责令医院处罚涉事医生。

一退了之?一罚了之?网友对医院的处理结果表示不满,认为医院不能只拿涉事医生背锅,必须追究医院责任,给予病人一定的经济补偿。对此,头条号法律认证作者 @娟姐看法 提出了自己的看法:

首先,医生的过错行为对患者造成损害的,医院作为管理者、用人单位必须要为此承担责任,没有异议。民法典第 1218 条规定,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,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,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。至于医院承担责任后,医院要不要根据法律、合同规定,再向存在重大过失的涉事医生追偿,那就是医院要考虑的事情,与小倾无关。

其次,既然医院方面的工作人员承认这是医疗重大事故,那么自然就要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。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》第 55 条规定,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,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,给予警告;情节严重的,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,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;尚不够刑事处罚的,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。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,除依照前款处罚外,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执业活动;情节严重的,吊销其执业证书。具体到本案中,未造成人员一般还不至于构成刑事犯罪,但是,情节严重的话,吊销执业证书,也不是不可能的。这需要主管部门根据所造成的后果、影响等来综合判断。

磁共振 3 小时对人的身体伤害有多大?

除了追责以外,网友最关注的就是 " 在磁共振舱里辐射 3 小时,对身体影响多大 "?

为了解答这个问题,我们需要先了解核磁共振的原理。磁共振成像通过使用强磁场和射频波来产生身体内部图像,磁场与射频辐射在磁共振成像过程中的持续时间非常短,几乎不能产生对人造成永久损伤的能量水平。虽然磁共振成像一般情况下都是安全的,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可能会引起一些问题。例如,强磁场可能会引起轻度的眩晕和头晕。

还有的网友认为,在磁共振舱被关 3 小时,更多的伤害是精神上的,学名叫幽闭恐惧症,即做检查时压迫感很强,加上机器会发出不同噪声,各种不舒服和恐惧。一般一次常规检查是 20-30 分钟,患者被遗忘了 3 个小时,那种压迫感恐惧感是很强的,的确属于重大医疗事故。

民法典第 1179 条规定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当赔偿医疗费、交通费、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。从民法上讲,只要行为人有过错行为,且其过错行为与被侵权人遭受到的损害有因果关系,被侵权人就可以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也就是说,只要有证据证明小倾身体受到的损害与该医院的过失有因果关系,小倾就可以拿着检查结果,依法维权。但直到目前,医院依旧没有给小倾一个合理的赔付方案。

事关患者身心健康,所以医护工作的流程必须周密谨慎。在此事件中,医院管理有疏忽,医生也欠缺责任心,才导致了这种 " 重大医疗事故 "。事后不仅仅是辞退、处罚那么简单,医院作为管理方也有相应的责任。你对本案怎么看?来评论区聊聊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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