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北京市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》(以下称为《实施细则》)8月1日起施行,《实施细则》明确,发生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、“双减”落实不到位等情形,相关责任人将被问责。
《实施细则》明确,在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方面,如果有片面追求升学率、学校布局规划落实不到位、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下降、“双减”政策落实不到位等情形将被问责。
针对各级各类学校、其他教育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,如存在违规补课、课后服务不规范;超标超前培训、虚假宣传、违规收费、抽逃资金、违规颁发学业证书和恶意终止办学等违法违规行为;落实安全卫生防疫主体责任、食品安全负责制不力等情形都将被问责。
市、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负责对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政府、所辖所属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进行问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