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生态环境部等17部门联合印发了《深入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行动方案》)。《行动方案》明确要求,到2025年底,长江流域总体水质保持优良,干流水质保持Ⅱ类,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,重要河湖生态用水得到有效保障,水生态质量明显提升。
在目标设定时,《行动方案》衔接了《“十四五”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》相关要求,在总结“十三五”期间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成果的基础上,聚焦突出问题与短板,明确了长江水质、饮用水安全、重要河湖生态用水、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处理、黑臭水体治理、化肥农药利用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等目标指标的具体要求。
在范围选定时,《行动方案》衔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》《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》《“十四五”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》,区域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江西、湖北、湖南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等11个省(市),以及长江干流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青海省、西藏自治区、甘肃省、陕西省、河南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