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发展改革7月12日印发“十四五”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的通知。《“十四五”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》提出,深化户籍制度改革。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,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。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,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。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。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,精简积分项目,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,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。
同时,《方案》提出,强化随迁子女基本公共教育保障。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受教育权利,以公办学校为主将随迁子女纳入流入地义务教育保障范围。根据人口流动实际调整人口流入流出地区教师编制定额,加大人口集中流入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供给。逐步将农业转移人口纳入流入地中等职业教育、普通高中教育、普惠性学前教育保障范围。
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
在推进新型城市建设方面,《“十四五”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》提出,完善城市住房体系,建立多主体供给、多渠道保障、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,稳地价、稳房价、稳预期。
《方案》指出,建立住房和土地联动机制,实施房地产金融审慎管理制度,支持合理自住需求,遏制投资投机性需求。
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,扩大租赁住房供给,完善长租房政策,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。
完善住房保障基础性制度和支持政策,有效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。以人口流入多的大城市为重点,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,着力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、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。
《方案》同时指出,要有序推进城市更新改造。重点在老城区推进以老旧小区、老旧厂区、老旧街区、城中村等“三区一村”改造为主要内容的城市更新改造,探索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公众参与模式。